民办校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江苏省12月19日下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江苏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三年级的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将全部免收学费,不再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涉农专业学生。
从本学期起,江苏又进一步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公办中职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江苏省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江苏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最晚应于2012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学费的退还工作。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江苏省教育厅表示,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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