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李秋萌)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商学院教授苑春鸣等联名提交提案称,应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
苑春鸣表示,在国外,“虐童罪”是个很普遍的罪名,很多发达国家对于严重虐童行为,都制定了比较明确的“虐童罪”。而我国虐童事件的接连发生,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虐待儿童罪这一罪名,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虐待的行为。该罪名只适用于家庭,这使得我国在处理家庭之外的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发生虐待儿童行为时,显得法律依据不足。因此,应对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尽快增设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罪名。
他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什么是虐待儿童”定性不清,大多数人不知道虐待儿童的边界,并不认为取乐、侮辱、忽视儿童的行为属于虐待。因此,有必要在立法时对“虐待儿童罪”进行法律界定。
苑春鸣称,虐待儿童通常情况下会造成儿童心理、精神上的双重伤害,对儿童能否健康成长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因此,建议针对虐待儿童犯罪,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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