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徐洁) 为使违规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有法可依,13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经省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正式公布。
《办法》列出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规办学情形15项,包括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未按规定组织考试、擅自制定或者批准教育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列出了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情形16项,如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批准设立实验班、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等;列出了普通中小学教师违规办学行为6项,如歧视、体罚学生,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以及收受家长贿赂等。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以上行为的处罚程序及办法,并规定,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等行为,从重追究责任。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涉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收费行为的情形达6项,包括未及时、足额、均衡安排教育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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